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被告人汪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3月至同年12月,被告人汪某在合肥市庐阳区某公园内使用其手机先后在某色情软件平台上传淫秽视频12部、点击播放次数共计11万余次,先后在某境外社交媒体平台上传淫秽照片5张和淫秽视频15部、点击播放量共计9.5万余次。经公安机关对上述视频、照片依法在线提取并鉴定,上述视频、照片均为淫秽信息。2022年1月6日下午,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其系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汪某的行为明显触犯道德底线,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