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合肥某建设工地杨先生给12345热线来电,咨询高温补贴是如何发放的?
合肥人社部门回复,根据规定发放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计发,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对用人单位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劳动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安徽省人社厅通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具体发放数额。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