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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外务工对孩子教育缺位 合肥包河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

©原创 2022-05-08 11:0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7日上午,合肥市包河法院未审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未成年被告人的父亲郑某某长期在外务工,缺乏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及交友情况了解不够,当孩子误入歧途时未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家庭教育的缺位是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针对监护人郑某某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的行为,包河法院未审庭庭长王金丽、包河法院“法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与公诉人、社会调查员一起,对郑某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郑某某反思了对孩子教育的疏忽,并向法院作出承诺,以后会更多地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以及心理诉求,积极与孩子沟通,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包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家事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已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50余份。

刘明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7日上午,合肥市包河法院未审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未成年被告人的父亲郑某某长期在外务工,缺乏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及交友情况了解不够,当孩子误入歧途时未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家庭教育的缺位是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针对监护人郑某某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的行为,包河法院未审庭庭长王金丽、包河法院“法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与公诉人、社会调查员一起,对郑某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郑某某反思了对孩子教育的疏忽,并向法院作出承诺,以后会更多地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以及心理诉求,积极与孩子沟通,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包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家事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已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50余份。

刘明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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