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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对这五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原创 2022-04-05 15:2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5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消除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和强化监管的通知》,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上下级沟通配合,对停产、“空证”、延续换证、新发证、抽检不合格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

为何加强对这五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停产企业来说,这类企业全年生产期短,存在日常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双随机”飞行检查等监管缺失隐患。通知要求辖区监管部门摸清该类企业生产时间段,企业不能符合食品生产条件,并且未向辖区监管部门停产报备的,辖区监管部门应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已经向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停产报备的,在恢复生产五日前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符合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停产企业超过六个月恢复生产未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的,辖区监管部门应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而“空证”企业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食品生产厂房已经不存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类企业存在异地生产加工安全隐患。延续换证企业可能存在承诺不实逃避发证审查等安全隐患。新发证企业则存在食品生产经验不足,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安全隐患。

对于抽检不合格企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类企业存在抽检不合格原因排查不到位,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通知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环节“触发式监管机制”,即该局抽检监测处每周向食品生产处推送一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信息,该局食品生产处立即自行或组织县区局开展飞行检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飞行检查情况和整改报告及时录入或上传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必要时,抽检检测处开展“流动诊所”,对企业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诊断分析。

张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王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5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消除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和强化监管的通知》,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上下级沟通配合,对停产、“空证”、延续换证、新发证、抽检不合格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

为何加强对这五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停产企业来说,这类企业全年生产期短,存在日常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双随机”飞行检查等监管缺失隐患。通知要求辖区监管部门摸清该类企业生产时间段,企业不能符合食品生产条件,并且未向辖区监管部门停产报备的,辖区监管部门应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已经向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停产报备的,在恢复生产五日前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符合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停产企业超过六个月恢复生产未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的,辖区监管部门应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而“空证”企业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食品生产厂房已经不存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类企业存在异地生产加工安全隐患。延续换证企业可能存在承诺不实逃避发证审查等安全隐患。新发证企业则存在食品生产经验不足,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安全隐患。

对于抽检不合格企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类企业存在抽检不合格原因排查不到位,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通知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环节“触发式监管机制”,即该局抽检监测处每周向食品生产处推送一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信息,该局食品生产处立即自行或组织县区局开展飞行检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飞行检查情况和整改报告及时录入或上传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必要时,抽检检测处开展“流动诊所”,对企业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诊断分析。

张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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