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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销声二号”行动亮战果 又一批非法改装车辆被查处

©原创 2022-03-29 18:0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油门一踩,引擎轰鸣,排气声浪咆哮而过的“炸街”车不仅严重影响市民休息,殊不知也已涉嫌违法。日前,合肥的王女士花费了1500元为自己的爱车加装了一圈防撞条,并更改了排气管等汽车部件上路行驶。在合肥交警近期的“销声二号”统一行动启动中,这辆非法改装车被交警部门查扣。

3月29日记者从合肥交警获悉,近年来合肥市因非法改装、非法飙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广大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合肥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李超介绍,2月18日开始合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突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打击整治非法飙车、非法改装车辆、摩托车闯禁行及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一批非法改装车辆的修理厂,实现有效遏制突出交通违法、全市交通秩序显著改善、群众投诉有效降低、因突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的工作目标。

3月3日,“销声一号”统一行动启动,70台非法改装车信息下发至市区10个大队,截至3月10日已全部查获,处罚改装车主70人,抄告非法改装企业30余家。3月25日,“销声二号”统一行动打响,截至今天各大队共查获86辆,其中4辆已过户到外地,剩余10辆在查获前已主动恢复原状。

合肥交警也将继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交通违法持续开展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坚持做到遵纪守法,拒绝非法改装,安全文明驾驶。

相关新闻:细算“非法改装”这笔账

对于违法驾驶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或者对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以五十元罚款。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非法改装将面临何种处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出惊人声浪,制造噪音扰民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路面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如非法封闭道路、多辆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非法聚集逗留、展现车辆改装性能、漂移特技等影响道路安全及周边社会秩序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5到10日行政拘留。

对于路面上发现涉及2辆以上非法改装车辆追逐竞驶,影响道路周边交通安全,情节恶劣的,查获单位要及时取证固定相关车辆违法证据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情况,并按照支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处置方案要求做完前期工作后及时移送侦查大队,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哪些属于合法改装的情形?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对于路面查获车辆属于上述改装、加装项目的不认定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油门一踩,引擎轰鸣,排气声浪咆哮而过的“炸街”车不仅严重影响市民休息,殊不知也已涉嫌违法。日前,合肥的王女士花费了1500元为自己的爱车加装了一圈防撞条,并更改了排气管等汽车部件上路行驶。在合肥交警近期的“销声二号”统一行动启动中,这辆非法改装车被交警部门查扣。

3月29日记者从合肥交警获悉,近年来合肥市因非法改装、非法飙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广大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合肥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李超介绍,2月18日开始合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突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打击整治非法飙车、非法改装车辆、摩托车闯禁行及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一批非法改装车辆的修理厂,实现有效遏制突出交通违法、全市交通秩序显著改善、群众投诉有效降低、因突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的工作目标。

3月3日,“销声一号”统一行动启动,70台非法改装车信息下发至市区10个大队,截至3月10日已全部查获,处罚改装车主70人,抄告非法改装企业30余家。3月25日,“销声二号”统一行动打响,截至今天各大队共查获86辆,其中4辆已过户到外地,剩余10辆在查获前已主动恢复原状。

合肥交警也将继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交通违法持续开展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坚持做到遵纪守法,拒绝非法改装,安全文明驾驶。

相关新闻:细算“非法改装”这笔账

对于违法驾驶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或者对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以五十元罚款。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非法改装将面临何种处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出惊人声浪,制造噪音扰民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路面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如非法封闭道路、多辆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非法聚集逗留、展现车辆改装性能、漂移特技等影响道路安全及周边社会秩序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5到10日行政拘留。

对于路面上发现涉及2辆以上非法改装车辆追逐竞驶,影响道路周边交通安全,情节恶劣的,查获单位要及时取证固定相关车辆违法证据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情况,并按照支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处置方案要求做完前期工作后及时移送侦查大队,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哪些属于合法改装的情形?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对于路面查获车辆属于上述改装、加装项目的不认定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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