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会同合肥市财政局制订出台《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将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方式,推动企事业单位提标升级污染治理设施、减污降碳,自2021年12月31日起试行一年。
据了解,提标改造奖补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水污染治理设施、辐射污染防护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危废处置设施、“绿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其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向辖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进行自主申报,申报窗口常年开放。辖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联合报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单位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项目为在建状态,或即将开工建设并于1年内完工,经过评审专家认可的大型复杂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延长至1年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奖补;所申报项目不属于环保“三同时”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配套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等。
李孝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