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6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提高住房租赁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住房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合肥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2021年度信用信息评定有关工作。
此次评定范围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合房〔2020〕52号)文件规定,分别对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评定。此次信用信息评定工作主要采取住房租赁企业自查自评与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审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2022年1月25日前企业自评。2022年2月14日—2月18日为初审。2022年2月14日—2月18日为专项集中检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市租赁协会、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核验发布和网签备案专项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信用信息评价依据。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2022年2月21日—2月24日为复审,2022年2月28日前进行评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复核结果进行终审,确定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并对外公布。
各住房租赁企业需在2022年1月14日之前完成所有良好信用信息材料报送,对于逾期未报送的,默认为无良好信用信息。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应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全面核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确保公正、公平。对于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在信用信息评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捏造等不良行为,造成评定结果不真实的,将对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扣除信用分值。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梅辰 刘伟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