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2月27日凌晨,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常青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望江路与金寨路交口的某公寓发生火灾,可见明火。接警后,常青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特警、消防等单位也相继赶到。
然而,民警到现场后,却并未发现火情。随后通过进一步调查,系报警人费某谎报警情。经审讯,男子费某对自己报假警的行为供认不讳,现费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警方提醒:谎报警情不仅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还会造成警力资源浪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赵璧如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吕欢欢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