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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区发布人事任免 涉及副区长、法院庭长等职务

©原创 2021-10-04 16:1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包河区人大消息: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爱文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爱文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叶五一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挂)。       

任命:

盛泽澄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孙永祥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史芸、王金丽、杨芳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建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陈永骜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锟、牛春风、夏凯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李翔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甘超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周月、方玮、邹鑫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盛泽澄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张建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马峰才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雯雯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永骜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包河区人大消息: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爱文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爱文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叶五一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挂)。       

任命:

盛泽澄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孙永祥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史芸、王金丽、杨芳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建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陈永骜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锟、牛春风、夏凯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李翔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甘超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周月、方玮、邹鑫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盛泽澄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张建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马峰才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雯雯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永骜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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