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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南站查获一“冒牌”网约车 驾驶员最高面临20000元处罚

©原创 2021-09-13 19:0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网约车退出市场“营转非”以后,车辆的营运性质就变成了私家车。可有人就是不甘心,抱着侥幸心理,依然从事营运活动,企图以其他的网约车运输证蒙混过关。日前,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执法人员火眼金睛,将这个“玩巧”的“冒牌”网约车依法查扣。

9月8日,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执法人员正在合肥南站西落客平台开展路面巡查。正当执法人员计划对一辆车牌号为皖A8JW**江淮牌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秦某某就一再强调,自己开的是“合法”网约车,还煞有介事地拿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现场交通执法人员准备打开详看时,秦某某眼中流露出慌乱。仔细一查,原来其口中的“正规”网约车并不合规,而是一辆私家车。

“皖A8JW**车辆的行驶证上明确写明该车为‘预约出租转非’,也就是非营运车辆,其提供的网约车运输证就更离谱,是一辆车牌号为皖SQ0M**的网约车运输证。”包河大队交通执法人员介绍,此时当事驾驶员秦某某又辩称,自己已经向合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网约车申请,目前正在办理中,很快就会下来。

交通执法人员在对乘客进一步调查后还发现,秦某某也并未通过网约车平台参与营运,而是通过线下揽客的方式招揽了多名乘客,其中两名乘客从利辛县到合肥南站,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240元现金,其行为实际就是以“网约车”为幌子从事非法营运,以期蒙混过关、躲避检查。因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现场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扣押。随后,包河大队又与合肥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后,该车辆确实曾提交过网约车经营申请,但因其车型不符合网约车运输证申请相关要求,早已于9月3日审核不通过。

因违反《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秦某某驾驶皖A8JW**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最高面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网约车管理规定,人和车辆取得相应的证件,依法合规经营,切莫心存侥幸,最终躲不过法律法规的严惩。

魏咏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网约车退出市场“营转非”以后,车辆的营运性质就变成了私家车。可有人就是不甘心,抱着侥幸心理,依然从事营运活动,企图以其他的网约车运输证蒙混过关。日前,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执法人员火眼金睛,将这个“玩巧”的“冒牌”网约车依法查扣。

9月8日,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执法人员正在合肥南站西落客平台开展路面巡查。正当执法人员计划对一辆车牌号为皖A8JW**江淮牌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秦某某就一再强调,自己开的是“合法”网约车,还煞有介事地拿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现场交通执法人员准备打开详看时,秦某某眼中流露出慌乱。仔细一查,原来其口中的“正规”网约车并不合规,而是一辆私家车。

“皖A8JW**车辆的行驶证上明确写明该车为‘预约出租转非’,也就是非营运车辆,其提供的网约车运输证就更离谱,是一辆车牌号为皖SQ0M**的网约车运输证。”包河大队交通执法人员介绍,此时当事驾驶员秦某某又辩称,自己已经向合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网约车申请,目前正在办理中,很快就会下来。

交通执法人员在对乘客进一步调查后还发现,秦某某也并未通过网约车平台参与营运,而是通过线下揽客的方式招揽了多名乘客,其中两名乘客从利辛县到合肥南站,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240元现金,其行为实际就是以“网约车”为幌子从事非法营运,以期蒙混过关、躲避检查。因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现场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扣押。随后,包河大队又与合肥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后,该车辆确实曾提交过网约车经营申请,但因其车型不符合网约车运输证申请相关要求,早已于9月3日审核不通过。

因违反《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秦某某驾驶皖A8JW**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最高面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网约车管理规定,人和车辆取得相应的证件,依法合规经营,切莫心存侥幸,最终躲不过法律法规的严惩。

魏咏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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