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网友时表示,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有网友回,现在合肥市购买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另外如果公积金贷款放款下来以后,购房人因为其他原因辞职,贷款利率是否会因为公积金没有续交而变更为商贷利率?(注意前提是:公积金贷款批准放款以后,已经开始还贷以后辞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18﹞43号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受理贷款期间公积金需正常缴存。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