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合肥市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顺手”拉车门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1月13日,辛某早晨到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某小区马路边取车,发现车内非常杂乱。查看车内物品后,发现自己的品牌羽绒服以及一条玉手串不见了。车子没有被撬开的痕迹,车子四周的锁全都完好无损,车内物品却被偷走了。辛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视频追踪成功抓获盗窃物品的被告人李某。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自己在第一次随手拉开路边的车门并盗窃成功后,养成了拉别人车门盗窃的习惯。短短两个月,盗窃成功九次,个别车辆甚至被偷两次。
合肥市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价值1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涉案赃物已追回并发还了各被害人,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停放车辆时,尽量把车停在停车场等有监控场所,不要随意停在马路边,不仅影响交通秩序还有安全隐患。有事或取快递等短暂离开时,虽然时间极短,但尽量熄火锁车门,不留机会给不法分子。下车后立即锁门,自己拉下车门试试是否锁好。不要走到很远后再用遥控器“潇洒”上锁。
陈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