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蜀山法院消息:疫情期间,很多中小学生都待在家里进行网课学习,有些“熊孩子”却借着上网课为名,偷偷玩起了游戏,还充值购买游戏装备!近日,蜀山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年仅10周岁的学生叶某,在疫情期间,偷偷用父亲给他上网课的手机打游戏,还用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向某网游公司充值,购买游戏币,升级游戏会员等。直到被发现时,已经陆续充值165次,充值金额达到10万余元。
这笔钱对于叶某一家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叶某的父母遂向蜀山法院提起诉讼,表示叶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向被告网游公司转账支付大额游戏款项,其行为与年龄不相适应,应属无效行为,并要求网游公司返还全部充值款项。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多番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告网游公司自愿返还50%的充值款,原告方自愿撤回本案起诉。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游付费游戏或者网游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游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未成年人为了规避防沉迷措施等经常会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进行注册,网游游戏经营者作为交易对方通常难以通过网游信息来认定消费者是否具有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合的行为能力,故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需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将为此类行为买单。
建议家长朋友们,应当有效地约束教育好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注意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等信息,防止“熊孩子”调皮捣蛋,参与网游付费游戏或打赏主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