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合肥长丰县一95后小伙王某,自导自演,损坏快递物品再索赔,诈骗快递公司3万多元。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多次将事先已被损坏的物品,在不易被发觉的情况下,故意通过顺丰快递公司邮寄,后自行到收件地收件,收货后,以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要求顺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赔付。或者将好的物品,故意通过顺丰快递公司邮寄,在自己收取物品时,将被邮寄的物品故意损坏,同样以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要求顺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赔付。
另外,被告人王某为了防止作案被发现,通过编造寄件人化名、变更邮寄地址、购买作案支付宝账号收款等手段,被告人王某先后作案十五起,骗取安徽顺丰快递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省无锡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快递公司理赔金共计人民币28828元。
此外,还有两起声明损坏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6000元,双方谈定的赔偿金额为4250元人民币,在等待赔偿过程中案发。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4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钱财,涉案金额330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部分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的犯罪部分,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并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业已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以及各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