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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同居生子后男子不结婚不付抚养费 调解后补偿生育补贴4万元

©原创 2021-04-26 11:4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肥东法院消息 近日,合肥肥东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俞某某于2014年相识、相恋后同居,于2020年1月25日生育一子俞小某。此后,原告一直希望与被告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诿拒绝。孩子从出生后,由原告一人抚养,被告没有支付过抚养费,2021年3月,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补偿其生育等相关费用合计35000余元;同时支付俞小某自出生时至今的抚养费20000元,并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至俞小某独立生活时止。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由于感情不合、芥蒂很深,调解一度限入僵局,被告认为原告的诉求过高而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亦不愿退让。任倩法官耐心地对原、被告进行了法律释明,她表示民法典中有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任倩法官同时劝解被告,支付给原告合理的补偿,原告作为孩子的生母,经济条件好一点,对孩子的成长也更有利。

最终,在任倩法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并支付孩子自出生至今的抚养费15000元,此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并承诺会时常去探望孩子;同时被告另行补偿原告生育等相关费用合计40000余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唐恒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肥东法院消息 近日,合肥肥东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俞某某于2014年相识、相恋后同居,于2020年1月25日生育一子俞小某。此后,原告一直希望与被告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诿拒绝。孩子从出生后,由原告一人抚养,被告没有支付过抚养费,2021年3月,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补偿其生育等相关费用合计35000余元;同时支付俞小某自出生时至今的抚养费20000元,并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至俞小某独立生活时止。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由于感情不合、芥蒂很深,调解一度限入僵局,被告认为原告的诉求过高而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亦不愿退让。任倩法官耐心地对原、被告进行了法律释明,她表示民法典中有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任倩法官同时劝解被告,支付给原告合理的补偿,原告作为孩子的生母,经济条件好一点,对孩子的成长也更有利。

最终,在任倩法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并支付孩子自出生至今的抚养费15000元,此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并承诺会时常去探望孩子;同时被告另行补偿原告生育等相关费用合计40000余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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