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一公司电商主管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公司经销品牌服装私自销售给他人,并将所得货款非法占为己有,采取捏造虚假系统单等方式隐瞒其侵占事实,共计人民币1312725.22元。4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的起诉书。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起诉书上了解到,被告人赵某峰,男,汉族,1982年出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0月30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决定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3日经本院批准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执行逮捕。2021年2月25日,被检方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峰利用其在安徽某公司担任电商主管,负责该公司淘宝店铺日常运营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公司经销的品牌服装私自销售给他人,进而将所得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并采取捏造虚假系统单等方式隐瞒其侵占事实,共计获利人民币1126145.22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等挥霍。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赵某峰离职后,为继续谋取非法利益,遂与在该公司负责调货、发货的张某某(另案处理)约定,由张某某从公司私自调取品牌服装,再由赵某峰倒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因赵某峰无力弥补货款亏空,遂继续利用其工作期间知晓该公司系统账户、密码的便利,捏造虚假的系统单以隐瞒其侵占货款的事实。截至案发,赵某峰共侵占该公司应收货款共计人民币186580元,所得款项均被赵某峰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借款等。
2020年8月,安徽某公司发现货账不一,遂找到赵某峰、张某某,张某某退赔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赵某峰无法退还其侵占货款,2020年10月29日,被害单位向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报警。
2020年10月29日,赵某峰在合肥市瑶海区一网吧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民警抓获归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峰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与公司人员勾结,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1312725.22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向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