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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一女子交5万元定金买公寓 想退款要被扣2万元作为违约金

©原创 2021-04-12 09:0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去年底,杜女士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北部湾·金座看中一套40年产权的公寓,当时交了5万元定金。由于自认为达不到贷款条件,杜女士希望退还定金,可经过多次协调,房产销售公司 — — 合肥创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创淮公司)称要扣除2万元作为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市民讲述】想退购房定金被告知要扣钱

据杜女士介绍,2020年12月31日中午,她经中介推荐,看中了位于魏武路与阜阳北路交口北部湾·金座的一套40年产权公寓,建筑面积58.39平方米,单价7798/平方米,总价457119元。 “首付要交23万,算上折扣优惠,总价40万。”

杜女士提供的定购单显示开发商没有盖章。

杜女士称,由于她名下还有房贷,拿不出太多首付款,置业顾问推荐她可以贷“美居贷”, “ 当时销售顾问和我说可以贷‘美居贷’,可以3年还款,1年免息。”

杜女士听完介绍感觉还不错,在销售顾问拿出的POS机上,分三次刷了5万元整。杜女士签了名,拿到一张北部湾·金座商品房定购单。没一会儿,创淮公司销售经理蒋先生来了, “他问美居贷具体条件有没有和我说清楚,并告诉我‘美居贷’是指第三人帮购房者贷款,我立即表明没有第三人可以帮助我贷款。”杜女士说,销售方建议她回家找家人协商一下,或者等元旦放假后再咨询可不可以本人贷款。

杜女士回家后咨询亲友得知,因为自己名下已有房贷,虽然可以贷款买公寓,但售楼部工作人员提出的“美居贷”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征信, “我买公寓再从银行贷款,是无法放贷的。”为此杜女士多次到售楼部,协商退还5万元, “售楼部工作人员说他们做不了主。”

4月9日,杜女士在售楼部与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见了面,被告知“营销公司要扣点钱,至于扣多少营销公司他们自己决定。”

【销售回应】扣两万元违约金是领导定的

4月11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陪同杜女士前往北部湾·金座售楼部。谈及扣除杜女士2万元违约金的依据,创淮公司销售经理蒋先生显得很为难,称这是项目领导开会研究决定的, “领导决定的事情,我们只能负责通知。这件事情你说你不同意,现在又搁置了。”

采访中,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得知,销售人员当初和杜女士介绍的“美居贷”是和银行合作的,为了给客户解决一部分首付问题。至于为何贷不下来款,蒋先生认为, “是客户现在不想使用(美居贷)这个政策,跟买不买房没有紧密关系。”对此,杜女士不认同蒋先生的解释,她认为美居贷是销售公司提出来, “事先并没有沟通好。”

对于创淮公司销售人员的说法,杜女士提出质疑:创淮公司要扣两万元违约金,依据是什么? “我交了5万元定金,创淮公司没给我开收据,定购单合同是和甲方(开发商)签订的,但是定购单上甲方没有盖章、签字、开收据。这些合不合规?”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杜女士向记者展示的北部湾·金座商品房定购单上甲方为合肥光明北部置业有限公司,甲方并未签字、盖章。为此,记者给创淮公司销售方留下电话,希望对方能就杜女士的质疑给予答复,但截至4月11日晚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创淮公司的回应。

【律师观点】没有盖章说明定购合同无效

对于杜女士的遭遇,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由于定购单对于后期付款金额及办理贷款手续等事项,没有明确约定,因此杜女士要求退还5万元定金有充分的理由,且杜女士支付的5万元定金是创淮公司收取的,但创淮公司与杜女士并未签订书面材料,其应无条件退还5万元,“创淮公司要求扣两万元违约金没有任何依据。”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珣认为,北部湾·金座商品房定购单上甲方没有盖章,说明定购单和5万元定金没有生效, “定购合同没有盖甲方印章,可以据此说明定购单无效。”因此,杜女士可以要求创淮公司退还5万元,创淮公司也没有理由不退。

储雯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摄影报道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去年底,杜女士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北部湾·金座看中一套40年产权的公寓,当时交了5万元定金。由于自认为达不到贷款条件,杜女士希望退还定金,可经过多次协调,房产销售公司 — — 合肥创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创淮公司)称要扣除2万元作为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市民讲述】想退购房定金被告知要扣钱

据杜女士介绍,2020年12月31日中午,她经中介推荐,看中了位于魏武路与阜阳北路交口北部湾·金座的一套40年产权公寓,建筑面积58.39平方米,单价7798/平方米,总价457119元。 “首付要交23万,算上折扣优惠,总价40万。”

杜女士提供的定购单显示开发商没有盖章。

杜女士称,由于她名下还有房贷,拿不出太多首付款,置业顾问推荐她可以贷“美居贷”, “ 当时销售顾问和我说可以贷‘美居贷’,可以3年还款,1年免息。”

杜女士听完介绍感觉还不错,在销售顾问拿出的POS机上,分三次刷了5万元整。杜女士签了名,拿到一张北部湾·金座商品房定购单。没一会儿,创淮公司销售经理蒋先生来了, “他问美居贷具体条件有没有和我说清楚,并告诉我‘美居贷’是指第三人帮购房者贷款,我立即表明没有第三人可以帮助我贷款。”杜女士说,销售方建议她回家找家人协商一下,或者等元旦放假后再咨询可不可以本人贷款。

杜女士回家后咨询亲友得知,因为自己名下已有房贷,虽然可以贷款买公寓,但售楼部工作人员提出的“美居贷”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征信, “我买公寓再从银行贷款,是无法放贷的。”为此杜女士多次到售楼部,协商退还5万元, “售楼部工作人员说他们做不了主。”

4月9日,杜女士在售楼部与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见了面,被告知“营销公司要扣点钱,至于扣多少营销公司他们自己决定。”

【销售回应】扣两万元违约金是领导定的

4月11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陪同杜女士前往北部湾·金座售楼部。谈及扣除杜女士2万元违约金的依据,创淮公司销售经理蒋先生显得很为难,称这是项目领导开会研究决定的, “领导决定的事情,我们只能负责通知。这件事情你说你不同意,现在又搁置了。”

采访中,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得知,销售人员当初和杜女士介绍的“美居贷”是和银行合作的,为了给客户解决一部分首付问题。至于为何贷不下来款,蒋先生认为, “是客户现在不想使用(美居贷)这个政策,跟买不买房没有紧密关系。”对此,杜女士不认同蒋先生的解释,她认为美居贷是销售公司提出来, “事先并没有沟通好。”

对于创淮公司销售人员的说法,杜女士提出质疑:创淮公司要扣两万元违约金,依据是什么? “我交了5万元定金,创淮公司没给我开收据,定购单合同是和甲方(开发商)签订的,但是定购单上甲方没有盖章、签字、开收据。这些合不合规?”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杜女士向记者展示的北部湾·金座商品房定购单上甲方为合肥光明北部置业有限公司,甲方并未签字、盖章。为此,记者给创淮公司销售方留下电话,希望对方能就杜女士的质疑给予答复,但截至4月11日晚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创淮公司的回应。

【律师观点】没有盖章说明定购合同无效

对于杜女士的遭遇,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由于定购单对于后期付款金额及办理贷款手续等事项,没有明确约定,因此杜女士要求退还5万元定金有充分的理由,且杜女士支付的5万元定金是创淮公司收取的,但创淮公司与杜女士并未签订书面材料,其应无条件退还5万元,“创淮公司要求扣两万元违约金没有任何依据。”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珣认为,北部湾·金座商品房定购单上甲方没有盖章,说明定购单和5万元定金没有生效, “定购合同没有盖甲方印章,可以据此说明定购单无效。”因此,杜女士可以要求创淮公司退还5万元,创淮公司也没有理由不退。

储雯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摄影报道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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