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方,以帮助融资为由,以融资诚意金为名两次诱骗被害人转款共计2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3月25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诈骗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男,1979年出生。广东省揭阳市人。
2018年7月,被告人刘某得知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的安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公司)需要借款,遂向安徽**公司董事长被害人杨某某提出可以介绍杨向自己多年朋友“揭阳老高”借款,并提出需要向资金方交纳10%的费用。杨某某让该公司财务经理张某某与刘某联系具体借款事项。
被告人刘某将岳父顾某某的工商银行账户提供给张某某用于向资金方汇款。刘某伪造与“揭阳老高”的聊天记录,展示“揭阳老高”资金雄厚,与自己关系密切。刘某还谎称自己也向“揭阳老高”借款,并将伪造向资金方“顾某某”账户转款的记录发送给被害人杨某某和张某某,骗取两人信任。
2018年7月20日、8月13日,安徽**公司通过徽商银行习友路支行向被告人刘某甲指定的资金方“顾某某”的账户分别转款200万元、50万元作为融资2500万元的费用。该250万元进入顾某某账户即被刘某转走他用。2018年9月12日,被告人刘某编造资金方“揭阳老高”被查处无法联系,并伪造相关聊天记录继续推脱安徽**公司融资和退款的要求。
2018年11月,安徽**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8月28日,侦查人员在广西德阳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并从其身边查扣了黑色苹果手机、紫色vivo手机各一部。同日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公安刑事拘留,2020年9月10日经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方,以帮助融资为由,以融资诚意金为名两次诱骗被害人转款共计2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