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今年2月末,网传包括合肥在内的22城将试行土拍新规,原则上全年集中供地不超过3次。随后,从2月24日开始,天津、青岛、苏州、郑州等地陆续发布全年集中供地政策。合肥是否试行新规?
3月24日,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根据相关文件,全省3月底前公布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要求合肥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时序,全年原则上集中公告3次,且同批次公告土地拍卖须连续集中进行。这也意味着,合肥有可能全年仅3次集中出让土地。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目前已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合肥市、芜湖市、淮南市本级要在年度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0%,同时,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增加供地规模用于租赁住房用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各市本级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除涉密信息外,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准确、全面,让市场主体易获取、能看懂。
《通知》明确,合肥市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不得低于近五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合肥市本级要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一是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原则上发布出让公告全年不得超过3次,时间间隔和地块数量要相对均衡。首次公告时,应公布本年度公告的发布时序安排。二是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同批次公告出让的土地以挂牌方式交易的,应当确定共同的挂牌起止日期;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当连续集中完成拍卖活动。
这也意味着,合肥市有可能今后土地拍卖一年仅集中3次完成。不过,还有待于合肥市出台相应实施细则规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唐恒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