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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有望成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

©原创 2021-03-19 13:0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3月19日召开的推进安徽跨境电商发展新闻发布会获悉,2021年,合肥海关将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成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

据了解,目前原则上安徽省内所有城市均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但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开展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和一般出口业务需建有按照快递类或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设置的监管作业场所,同时,开展直购进口业务的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二是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网购保税进口A和特殊区域出口业务需建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同时,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城市必须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此外,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75号公告、92号公告,明确上海、宁波、广州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合肥海关目前不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范围内,因此跨境电商企业暂时不能在安徽省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今年,合肥海关将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成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项磊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3月19日召开的推进安徽跨境电商发展新闻发布会获悉,2021年,合肥海关将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成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

据了解,目前原则上安徽省内所有城市均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但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开展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和一般出口业务需建有按照快递类或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设置的监管作业场所,同时,开展直购进口业务的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二是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网购保税进口A和特殊区域出口业务需建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同时,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城市必须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此外,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75号公告、92号公告,明确上海、宁波、广州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合肥海关目前不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范围内,因此跨境电商企业暂时不能在安徽省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今年,合肥海关将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成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项磊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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