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长丰一男子因感情和金钱,与女友发生争执,遂击打女友致其重伤昏迷,而后,又开煤气自杀,但未成功,最后报警自首。日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樊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某某与胡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一起生活十余年,后因情感出现问题,双方经常争吵。2020年9月3日晚,在瑞安市的两人住处,被告人樊某某与胡某因情感与金钱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樊某某遂心生怨气。
当晚23时许,被告人樊某某趁被害人胡某熟睡之际,先用小板凳砸胡某的后脑勺,胡某醒来反抗,被告人樊某某便用手掐胡某的脖子,再拿起一把砍柴刀,使用刀背在胡某头顶、后脑勺部位使劲砸了7、8下,刀柄被砸断后,被告人樊某某又拿起一把菜刀,继续使用刀背敲、砸胡某的下巴部位,致使胡某受伤昏迷倒地。
被告人樊某某又将家中煤气打开,企图自杀。
2020年9月4日清晨6时许,被告人樊某某醒来发现自己与被害人胡某均没死,便拨打汀田派出所电话报警,又拨打120电话,后在现场等待民警。
经鉴定,被害人胡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在庭上,被告人樊某某辩称只是想教训被害人,没有想杀她,自己当时大脑不受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樊某某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