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庐阳检察消息:为节约公司运营成本,竟然购买、使用专门设备干扰燃气计量表正常运转,盗窃燃气价值96万余元。近日,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着一家洗涤服务公司,燃气费一直是经营成本的大头。为了能够降低成本,李某某居然将主意打到了燃气表上。“花了35000元……”李某某交代,其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干扰设备,安装在燃气表附近的隐蔽位置,干扰燃气表正常运行。2019年5月中旬,燃气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该案由此案发。经查,截至案发,李某某共盗窃燃气31万余立方米,价值96万余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