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已被列为202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2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实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止老旧住宅电梯事故发生,结合合肥市实际,该局起草了《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评估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实施意见指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原则。2006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的老旧住宅电梯(不含商业电梯)。
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对实施范围内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所需资金由市县(含城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政府按照据实申报、事后补贴的方式给予50%的资金补贴。
重点对无物业管理等老旧住宅电梯建立台账清单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规定,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电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其作为重点,建立辖区老旧住宅电梯台帐清单,制定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计划方案,落实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并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此外,安全状况评估机构应具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资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评估机构条件和标准,并在2021年5月底前按规定及时确定评估机构。
承担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的机构,应当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质量和结果负责。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应报废
实施意见指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总结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分析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对评估发现的隐患,应组织相关部门综合整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根据评估报告进行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2021年12月底完成。
此外,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统一评估要求,抽查评估机构工作质量,指导、检查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对进度较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督促。同时制定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细则,按规定及时拨付,并督促各地对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有效治理,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
据悉,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反馈。意见反馈方式:1.联系电话:0551- 62315534。2.电子邮箱:hftc2005@163.com。
何文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