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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死婚内出轨妻子 一审获无期徒刑

©原创 2020-12-30 15:1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妻子因出轨提离婚,丈夫余某某不同意,两人产生矛盾。2020年2月9日傍晚,妻子出门,余某某怀疑其去见情人,持刀尾随,在楼道内将妻子捅刺致死。日前,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予以没收;被告人余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四万一千五百一十八元五角。

被告人余某某,男,1977年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汉族,文盲,个体经营者,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殁年29岁)系夫妻关系,二人租住在合肥市瑶海区。2019年6月,朱某出轨他人后要求离婚,余某某不同意,二人遂产生矛盾。2020年2月9日18时30分许,朱某准备外出,余某某怀疑其去见情人,遂从家中拿了一把单刃匕首尾随朱某出门,二人走到一楼楼道口处发生争执,余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匕首捅刺朱某颈部、腹部等部位,致朱某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余某某使用朱某的手机报警并持刀捅刺自己腹部、颈部欲自杀,被其母亲及赶赴现场的民警制止后送医院抢救。

经鉴定:朱某符合被锐器刺切致甲状软骨破裂、左侧锁骨下周围小血管断裂、肝脏破裂、胃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持刀捅刺被害人朱某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余某某案发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朱某婚内出轨他人,具有明显过错,可酌情对余某某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经查,被告人余某某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余某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妻子因出轨提离婚,丈夫余某某不同意,两人产生矛盾。2020年2月9日傍晚,妻子出门,余某某怀疑其去见情人,持刀尾随,在楼道内将妻子捅刺致死。日前,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予以没收;被告人余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四万一千五百一十八元五角。

被告人余某某,男,1977年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汉族,文盲,个体经营者,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殁年29岁)系夫妻关系,二人租住在合肥市瑶海区。2019年6月,朱某出轨他人后要求离婚,余某某不同意,二人遂产生矛盾。2020年2月9日18时30分许,朱某准备外出,余某某怀疑其去见情人,遂从家中拿了一把单刃匕首尾随朱某出门,二人走到一楼楼道口处发生争执,余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匕首捅刺朱某颈部、腹部等部位,致朱某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余某某使用朱某的手机报警并持刀捅刺自己腹部、颈部欲自杀,被其母亲及赶赴现场的民警制止后送医院抢救。

经鉴定:朱某符合被锐器刺切致甲状软骨破裂、左侧锁骨下周围小血管断裂、肝脏破裂、胃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持刀捅刺被害人朱某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余某某案发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朱某婚内出轨他人,具有明显过错,可酌情对余某某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经查,被告人余某某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余某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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