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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赔偿+自行修复 合肥经开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协议

©原创 2020-12-29 17:5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29日,记者从合肥市经开区获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与当事人邢某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的见证下,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邢某某对其非法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的环境污染以货币赔偿+自行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据悉,这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2020年7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邢某经营的废铅蓄电池回收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邢某擅自非法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根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经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该回收站场地内的部分土壤受到污染。安徽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评估认定,当事人邢某的经营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损害,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随即生态环境部门对邢某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要求。

据了解,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未推行之前,单位或个人因非法排污或肆意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只是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并未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后续损失往往由政府“买单”。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后,环境违法行动一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在原有的处罚基础上,将由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行政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向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生态索赔,赔偿资金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目前,邢某已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11.6758万元,并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回收站内的土壤修复。“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案件,是《合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合肥经开区首例案件,也是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力协作的结果,有很大的示范意义。

韩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29日,记者从合肥市经开区获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与当事人邢某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的见证下,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邢某某对其非法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的环境污染以货币赔偿+自行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据悉,这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2020年7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邢某经营的废铅蓄电池回收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邢某擅自非法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根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经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该回收站场地内的部分土壤受到污染。安徽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评估认定,当事人邢某的经营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损害,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随即生态环境部门对邢某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要求。

据了解,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未推行之前,单位或个人因非法排污或肆意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只是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并未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后续损失往往由政府“买单”。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后,环境违法行动一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在原有的处罚基础上,将由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行政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向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生态索赔,赔偿资金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目前,邢某已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11.6758万元,并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回收站内的土壤修复。“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案件,是《合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合肥经开区首例案件,也是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力协作的结果,有很大的示范意义。

韩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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