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有网友在安徽省民政厅网留言称:20.12.2我去经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携带了户口本、身份证、协议书、结婚证等所有资料,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办事人员说我不能办理离婚,严重侵犯了我的婚姻自由权。 窗口人员姓:余 我的电话181336820 xx. 身份证号3426221984030xxxx诉求:1请给我办理离婚手续 2或者是撤销2015年经开区给我发的结婚证!!! 还我婚姻自由权!!
安徽省民政厅回复如下:
经向合肥市经开区婚姻登记处了解,您于2020年12月2日与丈夫张某(身份证号36043019830625x)到合肥市经开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离婚。婚姻登记员在婚姻登记系统核查双方婚史时发现,你丈夫张某于2010年2月20日与李某(身份证号130529198207254x)在彭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过结婚证,于2011年11月18日在巨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再次领取结婚证,于2015年10月8日在巨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于2015年11月20日在经开区婚姻登记处与你办理婚姻登记。查询结果显示出男方婚史在系统中显示异常,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直接办理离婚登记诉求,建议您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