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10月23日从合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从10月26日起,调整包括一、二、三级护理、重症监护、局部浸润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全身麻醉、支气管内麻醉、麻醉中监测共1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据了解,此次调整在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基础上,统筹衔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药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合理体现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梯度价格关系。《通知》规定,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合肥市(含县)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医院的最高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90%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85%执行,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在本级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