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合肥交警获悉,2020 年6 月1 日至12月31 日,合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过期未登记上牌、也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目前,免费上牌期已过大半,市民需抓紧时间前往办理。此外,电动车上牌成功后,车主别忘了领取电子行驶证。
据了解,车主可以通过关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服务”进入“合肥交警微服务大厅”,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领取电子行驶证。
电子行驶证能协助路面执勤民警确认被查车辆是否有被盗抢、假牌假证等情况。车主在进行买卖二手电动车时,也能识别该车辆是否有假牌、假证、套牌等情况。交警部门借此从源头遏制盗窃电动车、电瓶及制作假牌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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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领电动车号牌,经销商篡改车架号
对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电动车,为了申请号牌,有些经销商动起了歪心思。2020 年10 月12 日11 时左右,合肥市民夏某陪同父亲来到高架桥大队上牌点,为购置的电动车办理登记上牌。值班工作人员在指导其网上申领并核验车辆时,发现夏某自己骑的一辆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车疑似电动摩托车,现场对该车车架号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该车原有车架号位置覆盖了新刻印的车架号,有明显篡改嫌疑。
据夏某介绍,该车在购买时已由经销商协助办理好临时通行标志,并选择邮寄方式领取了临时号牌。高架桥大队上牌点工作人员当即将该行为的性质向夏某进行了宣讲,并对驾驶摩托车需要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交通法律、法规进行了普及。夏某在充分认识后,当即表示到经销商处退车并办理相关手续。为避免当事人利益受损,在当事人的求助下,值班工作人员与夏某到经销商处进行沟通。辖区方庙派出所接警后,将当事双方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民警介绍,该经销商涉嫌篡改车辆车架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可对该经销商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