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两个近光灯破损,还用塑料胶带粘贴,外检员判定为合格;轮胎花纹深度与轮胎破损程度不满足国标要求,外检员依然判定合格……记者获悉,合肥安信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因构成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违法行为,被长丰县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
据悉,7月27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源线索交办函,称在2020年对合肥市机动车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业整改,因合肥安信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于当日立案。
经查:7月21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专家组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2020年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中,发现该公司存在7项问题。记者注意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列出的这些问题中,涉及多部车辆。尤其是现场查看皖A13***的轿车前面两个近光灯破损,用塑料胶带粘贴,外检员判定为合格;现场查看有四辆车轮胎花纹深度与轮胎破损程度不满足GB21861-2014之6.4.4的要求,外检员仍判定合格;一辆皖AC7***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中外廓尺寸宽度超出GB1589-2016规定的限值,但该检测机构判定合格。
另根据抽查视频发现,有多部车辆进行底盘部件检查时,未使用底盘间隙仪进行检查,并且检查时间不够,不符合GB21861-2014的规定。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工作由引车员下地沟操作完成,车上无人辅助。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合肥安信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规定,构成了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违法行为。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三)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责令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