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大皖客户端讯 今天,合肥瑶海区城管局公布一起案例,临泉东路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被罚款人民币4500元。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缴纳罚款,并承诺将在树木易成活季节按照被砍伐树木同品种、同规格予以补植,现该案已办结。
日前,瑶海区城管局龙岗城管办接市民举报,反映临泉东路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执法队员即刻赶往现场,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现场进行勘查,被伐树木共1棵,树种为乌桕树,胸径15cm,树枝及树干已被截断,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因树木虫害致人红疹,发痒,物业遂将树木砍伐,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该物业公司没有事先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移植和砍伐。确需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为此,瑶海区城管局依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以及参照《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城市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若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将可能面临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给予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曹慧 李璐璐 新安晚报 安徽 大皖客户端记者 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