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7日,安徽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携带子弹的违法行为人,保障安徽空港安全。
今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合肥机场派出所获悉:8月6日19时25分许,合肥机场派出所接到国内安检报警称,在旅客安检17号有男旅客携带子弹过安检。经查,男旅客郜某某是哈尔滨人,是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当日在合肥新桥机场欲乘坐航班由合肥飞往珠海办事,在过安检通道时行李包中携带一颗直径约10毫米的实弹被安检查获。经民警依法询问,郜某某对其携带子弹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郜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根据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民航局还可能会将其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名单,期限为一年。
合肥机场警方温馨提醒广大旅客:旅客出行之前,要按照乘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好自己的行李物品,以免给您的行程带来不便。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庞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许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