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 月3 日,合肥的杨女士将车子停在华润万象城的收费停车场,仅仅吃个饭的工夫,车内的5000 元现金就被偷了。8 月7 日,辖区警方表示,嫌犯已在南京落网。但杨女士认为,商场也应对此负一定的责任。昨天晚上,万象城对此事作出回应。
事件:车子上锁后仍被盗
“吃顿饭(的时间),放在车里的5000 块钱就被人拿走了。”回忆起7 月3 日的遭遇,杨女士很是郁闷。她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事发当晚8 点半左右,她和老公开车到合肥政务区的华润万象城就餐,并将车停放在负二层的车库。
杨女士表示,其驾车离开时大约在9 点48 分。“第二天准备存钱,发现没有了。”杨女士说,车内有别人给的5000 元祝贺红包,多番查找无果后,7 月4 日,她来到万象城查看监控,看到在前一晚,钱被人拿走了。“ 一个人戴着口罩,绕着车转了很多圈。”据杨女士描述,这个形迹可疑的人先拉开了后排的左车门,又拉开了右门,从电脑包取出现金后离开。
除了现金的损失,让杨女士纳闷的是,“车子确认上了锁,在监控中也看得清清楚楚。”而且车子从外观看没有任何异样。
进展:嫌犯已在南京落网
“商场到现在没给出一个明确的回复。”杨女士认为,万象城是收费停车场,财物丢失,商场理应负一定的责任。“从视频看,拿走钱的人也呆了不少时间。”杨女士说,商场安保人员未及时发现,安保是不是也存在着漏洞?
记者了解到,7 月4 日,杨女士已就此事报警。上周五,辖区警方告知她“人已经在南京被抓了”。南京警方之后也回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听说是惯犯,可能是干扰器干扰锁车。”
昨天晚上,华润万象城就此事回应称,万象城《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提醒顾客“车内不得放贵重物品”;万象城提供的停车服务旨在保障车辆及通行安全,停车服务重点监控车辆本身是否有损害;此外,杨女士在停放车辆时未告知车内留有贵重物品,且通过监控及现场情况可以看到,车辆无破损或被撬痕迹。事件仍需等候警方调查报告再行商议责任归属。
律师:可按一般物品要求商场赔偿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闫法顺律师介绍,顾客把车停在商场的收费停车场中,就和商场形成了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75 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所以,关于因钱被盗而遭受的损失,由于在停放车辆时,顾客未将车内钱物的具体情况告知商场,顾客只能按照一般物品要求商场予以赔偿。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琳 余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