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30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2345政府服务网回复网友时表示,经征缴中心了解,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下限为:3017.01。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你好,我是一名在职职工,国家公布了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为3368元,我查了下自己的社保,发现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基数,每月缴费基数为3017,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经征缴中心了解,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下限为:3017.01。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