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网友时表示,“10分钟内挪走不扣分罚款”的建议也缺乏法规依据。建议在停车难的路段,大家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具体如下:
网友:领导好: 由于合肥已晋升新一线城市,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在市区一些地方停车位非常少,停车困难,难免有时候没有找到停车位,停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有时候只是短短的停二十分钟半小时办个事,回来就被贴条了,能否在开罚单的时候,有一个挪车通知,10分钟内挪走不扣分罚款?
合肥市公安局回复:经交警支队了解,依法(规)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城市停车难虽然是现实问题,但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更是必须!目前,市区(开发区)交警大队现场执法时,通常会通过系统查询车辆车主联系方式,通知车主移车。但使用监控抓拍、数码相机抓拍、群众举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时,无法及时通知车主挪车,“10分钟内挪走不扣分罚款”的建议也缺乏法规依据。建议在停车难的路段,大家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