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天,合肥滨湖城管通报了一起渣土运输案件。据介绍,滨湖一家工地的施工单位将运输建筑垃圾的活动交由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被予以三万元的处罚。这是合肥滨湖近年来查处关于渣土运输的案件中,首次处罚施工单位。
日前,滨湖城管办执法人员例行巡查到环湖北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向南100米处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运输渣土,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询问调查。经了解,该运输车辆为滨湖一家渣土运输单位的挂靠车辆,现场驾驶员未能出示相关渣土运输手续。据驾驶员描述,此次运输活动是受合肥市某施工有限公司委托,现场执法人员联系了所属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场询问核查,经过询问得知,驾驶员所述情况属实,合肥市某施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工地的施工单位,此行为确实是这家施工单位委托所为。
后经过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对两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作了询问调查之后,确定合肥市某施工有限公司确系委托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当晚运输了一车次,共30立方的建筑垃圾。鉴于这种情况,6月份,城管部门依照《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做出三万元罚款的处罚。
城管部门表示,运输单位必须有相关的渣土运输手续,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其中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关键。如果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则会面临重罚。
唐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