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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濒危野生动物,11人获刑并要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原创 2020-06-16 16:4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高院消息:6月12日,肥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王栋强等11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被告人王栋强、申赟先、张啸宇等人先后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CITES公约》附录Ⅱ)中的苏卡达陆龟、高冠变色龙、黑白泰加蜥蜴、豹纹陆龟、平原巨蜥等出售给张泽华、王震宇、王伟驿等人,期间多只野生动物因饲养不当死亡。公益诉讼人认为,王栋强等人非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五只野生动物死亡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依法应当追究王栋强等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栋强等人非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王栋强等人非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五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死亡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王栋强等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栋强等人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及相应刑期缓刑的刑罚,并处罚金刑。同时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栋强、张泽华于等赔偿因造成野生动物死亡导致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00元至1500元不等,并判令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高院消息:6月12日,肥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王栋强等11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被告人王栋强、申赟先、张啸宇等人先后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CITES公约》附录Ⅱ)中的苏卡达陆龟、高冠变色龙、黑白泰加蜥蜴、豹纹陆龟、平原巨蜥等出售给张泽华、王震宇、王伟驿等人,期间多只野生动物因饲养不当死亡。公益诉讼人认为,王栋强等人非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五只野生动物死亡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依法应当追究王栋强等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栋强等人非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王栋强等人非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五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死亡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王栋强等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栋强等人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及相应刑期缓刑的刑罚,并处罚金刑。同时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栋强、张泽华于等赔偿因造成野生动物死亡导致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00元至1500元不等,并判令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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