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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大货车摩托车禁止驶入二环 合肥市公安局回复

©原创 2020-06-14 11:3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网友建议时表示,为了便于小型车辆的出行而片面禁止大型货车通行是不合理的。至少在合肥市还未建成三环路的前提下,不具备二环路禁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称:二环上大货车络绎不绝,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及空气质量差,噪音污染严重,建议大货车,摩托车禁止驶入二环,一旦禁止了,则二环内的脏乱差的市场及物流园都会自动搬离市区,为文明建设和发展都有好处。

合肥市公安局回复:经交警支队核实,现答复如下: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目前在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也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外地大型载客汽车以及市区以外的摩托车、取得市区以外临时通行标志的非标准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

2、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合肥市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区域主要为二环以内道路。随着合肥市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市民对交通出行的关注度和要求也越来越高。2018年以来,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工作也进行了深入调研,计划在现有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的基础上扩大大型货运车辆限行范围。但目前二环路是合肥市重要的货运通道,禁止大货车通行的最直接结果是二环外没有成体系的道路供其通行。为了便于小型车辆的出行而片面禁止大型货车通行是不合理的。至少在合肥市还未建成三环路的前提下,不具备二环路禁行的条件。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准则。下一步,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会同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就全市货运通道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对接。同时,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立足本职,继续强化大型货运车辆、摩托车的通行秩序管理,从严查处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网友建议时表示,为了便于小型车辆的出行而片面禁止大型货车通行是不合理的。至少在合肥市还未建成三环路的前提下,不具备二环路禁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称:二环上大货车络绎不绝,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及空气质量差,噪音污染严重,建议大货车,摩托车禁止驶入二环,一旦禁止了,则二环内的脏乱差的市场及物流园都会自动搬离市区,为文明建设和发展都有好处。

合肥市公安局回复:经交警支队核实,现答复如下: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目前在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也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外地大型载客汽车以及市区以外的摩托车、取得市区以外临时通行标志的非标准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

2、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合肥市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区域主要为二环以内道路。随着合肥市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市民对交通出行的关注度和要求也越来越高。2018年以来,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工作也进行了深入调研,计划在现有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的基础上扩大大型货运车辆限行范围。但目前二环路是合肥市重要的货运通道,禁止大货车通行的最直接结果是二环外没有成体系的道路供其通行。为了便于小型车辆的出行而片面禁止大型货车通行是不合理的。至少在合肥市还未建成三环路的前提下,不具备二环路禁行的条件。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准则。下一步,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会同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就全市货运通道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对接。同时,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立足本职,继续强化大型货运车辆、摩托车的通行秩序管理,从严查处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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