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投诉华邦观筑里地下车位只出售不出租。合肥经开区回复称,建议投诉人直接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便于问题解决。具体如下 :
业主:你好,我是经开区华邦观筑里小区业主,小区有1600余住户,地下有1000余产权车位,大量地下车位很空,但开发公司只售不租;7月30日,物业只拿出部分车位进行摇号出租,而大量地下空闲车位却一直不对业主出租,导致业主无处停车,生活极其不便,希望政府领导能尽快给予解决处理。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房〔2018〕3号“八、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目前已有很多小区业主投诉车位问题,希望政府领导严格监督华邦公司,尽快解决观筑里小区车位出租问题,方便群众生活。
合肥经开区回复:
经了解,前期类似问题房管中心联系开发企业合肥华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阐明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房〔2018〕3号“八、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都分别明确规定了开发单位规划车位不能只售不租,要求对照整改。鉴于此问题需要开发商积极整改,因房管中心只是物业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开发商无任何管理权限,建议投诉人直接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便于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