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长丰县一小伙李某某准备找朋友借钱,见朋友在忙,于是将其钱包“顺”走了。日前,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至长丰县双凤开发区一小区业主家中,准备找在此装修房子的被害人周某借钱。进入房间后,见周某在忙,随将周某放在厨房内装有现金3400元的钱包盗走。事后周某通过观看小区监控视频怀疑是李某某所为,即联系李某某,李某某虽承认偷钱事实,但一直不予归还。2018年7月14日,周某到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7月16日李某某在合肥市庐阳区一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的家人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周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主动预交了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