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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购房补贴政策再延长11个月

©原创 2025-05-15 22:27

大皖新闻讯  5月15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利辛县有关部门获悉,《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利政办秘〔2024〕20号)有效期延长11个月,自2025年5月1日开始给予补贴,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在政策继续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另有新的政策规定遵照执行。

2024年7月19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模式,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利辛县出台了《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利政办秘〔2024〕20号):

一、实施购房补贴

(一)在利辛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二)二孩及以上的本县户籍家庭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三)对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售出利辛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购买商品住房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

本条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就业创业人才和农村居民购房安家

(一)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按套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按总房价的3%补贴,硕士按总房价的2%补贴,本科按总房价的1%补贴。

(二)对在利辛县经开区企业稳定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用工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的,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按总房价的1%补贴。

(三)对利辛县县外户籍人员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总房价的1%补贴。

(四)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村居民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按总房价的1%补贴。

本条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组织团购商品房。乡镇、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一次性团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5套及以上的,可组织开发企业和团购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团购优惠事宜。

四、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在亳州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利辛县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必须为亳州市户籍。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五、支持购房家庭就学。为购房群众子女提供城区义务教育保障,购房家庭可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六、鼓励开发企业让利销售。各开发企业可与家电、家居、装饰装修企业联合开展购房送家电、家居、家装等活动,鼓励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多种购房促销,让购房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近日,结合利辛县工作实际,通过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利辛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2025年5月12日利辛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延长该政策的有效期延长11个月,自2025年5月1日开始给予补贴,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大皖新闻讯  5月15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利辛县有关部门获悉,《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利政办秘〔2024〕20号)有效期延长11个月,自2025年5月1日开始给予补贴,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在政策继续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另有新的政策规定遵照执行。

2024年7月19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模式,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利辛县出台了《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利政办秘〔2024〕20号):

一、实施购房补贴

(一)在利辛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二)二孩及以上的本县户籍家庭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三)对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售出利辛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购买商品住房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

本条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就业创业人才和农村居民购房安家

(一)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按套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按总房价的3%补贴,硕士按总房价的2%补贴,本科按总房价的1%补贴。

(二)对在利辛县经开区企业稳定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用工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的,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按总房价的1%补贴。

(三)对利辛县县外户籍人员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总房价的1%补贴。

(四)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村居民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按总房价的1%补贴。

本条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组织团购商品房。乡镇、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一次性团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5套及以上的,可组织开发企业和团购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团购优惠事宜。

四、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在亳州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利辛县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必须为亳州市户籍。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五、支持购房家庭就学。为购房群众子女提供城区义务教育保障,购房家庭可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六、鼓励开发企业让利销售。各开发企业可与家电、家居、装饰装修企业联合开展购房送家电、家居、家装等活动,鼓励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多种购房促销,让购房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近日,结合利辛县工作实际,通过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利辛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2025年5月12日利辛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延长该政策的有效期延长11个月,自2025年5月1日开始给予补贴,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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