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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0沪渝高速公路怀宁收费站设站收费获批复

©原创 2024-09-11 18:57

大皖新闻讯  9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怀宁收费站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设立怀宁收费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站名为“怀宁收费站”(位于K533+075M处)。

怀宁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省政府《关于沪蓉路高界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1999〕118号)执行,至2029年9月30日止。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9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怀宁收费站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设立怀宁收费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站名为“怀宁收费站”(位于K533+075M处)。

怀宁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省政府《关于沪蓉路高界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1999〕118号)执行,至2029年9月30日止。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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