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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确: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原创 2024-06-20 18:57

大皖新闻讯 6月20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3月28日由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四十条,对于规范测绘市场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条例》共八章四十条,分别为:总则,测绘基准与测量标志,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测绘市场管理,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法律责任,附则。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三章对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省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不超过二年;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为规范测绘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按照国家规定推行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避免重复测绘。

测绘地理信息作为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条例》第五章、第七章分别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违反规定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专设“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章节

在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大背景下,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体化产业体系,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地理信息产业是现体化产业体系的有机组成。要实现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赋能安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保障地理信息安全为前提,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破除隐性壁垒,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产业管理服务体系。

因此,《条例》相对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专设“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章节,作出相关规定,其中要求,一是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管理,二是深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是促进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条例》为数字安徽建设打造统一的时空基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丰富的数据要素保障,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目前,我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为600多家单位、5800多位专业用户免费提供全面支持北斗三号的实时厘米级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导航定位的需求。

重视国家版图意识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对此,《条例》规定:

一是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学校这一阵地,普及宣传有关地图知识,树立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二是明确地图审核程序。针对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是规范地图编制标注行为。为加强地图市场监管,针对地图编制中出现的不依法进行地理要素标注,违规进行地理要素标注收费等行为,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不得刊登广告。在其他专题地图上刊登广告的,不得压盖地图内容,影响地图的使用功能。

大皖新闻记者 于源绮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6月20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3月28日由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四十条,对于规范测绘市场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条例》共八章四十条,分别为:总则,测绘基准与测量标志,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测绘市场管理,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法律责任,附则。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三章对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省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不超过二年;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为规范测绘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按照国家规定推行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避免重复测绘。

测绘地理信息作为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条例》第五章、第七章分别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违反规定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专设“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章节

在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大背景下,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体化产业体系,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地理信息产业是现体化产业体系的有机组成。要实现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赋能安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保障地理信息安全为前提,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破除隐性壁垒,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产业管理服务体系。

因此,《条例》相对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专设“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章节,作出相关规定,其中要求,一是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管理,二是深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是促进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条例》为数字安徽建设打造统一的时空基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丰富的数据要素保障,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目前,我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为600多家单位、5800多位专业用户免费提供全面支持北斗三号的实时厘米级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导航定位的需求。

重视国家版图意识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对此,《条例》规定:

一是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学校这一阵地,普及宣传有关地图知识,树立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二是明确地图审核程序。针对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是规范地图编制标注行为。为加强地图市场监管,针对地图编制中出现的不依法进行地理要素标注,违规进行地理要素标注收费等行为,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不得刊登广告。在其他专题地图上刊登广告的,不得压盖地图内容,影响地图的使用功能。

大皖新闻记者 于源绮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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