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3月20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33条,其中涉及实质性修改25条,尽量不重复上位法内容,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充分体现安徽红十字会工作的特色。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红十字会组织结构和治理体系进行了完善。
一是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依法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二是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体系。明确公民可以个人身份成为红十字会的个人会员,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明确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执委会之间相互监督、协同合作的关系。
三是加强红十字会工作阵地建设。明确红十字会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发展会员、志愿者,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红十字“博爱家园”等工作阵地,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
同时,此次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红十字会职责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细化。明确了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等相关工作;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在完善法定职责基础上,规定了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至4月17日止。公众提出意见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字样或者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