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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委批准,李新强被开除党籍

2024-02-07 16:58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2月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蚌埠市委批准,蚌埠市纪委监委对蚌埠市原二级巡视员、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新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新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三观”扭曲、权力观异化,贪欲膨胀,长期政商勾连,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资金拨付、借款担保、安排公务接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新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蚌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蚌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新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2月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蚌埠市委批准,蚌埠市纪委监委对蚌埠市原二级巡视员、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新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新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三观”扭曲、权力观异化,贪欲膨胀,长期政商勾连,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资金拨付、借款担保、安排公务接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新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蚌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蚌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新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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