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据悉,我省将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同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普查期间,将对我省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工业遗产等进行调查登记。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编辑 许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