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歙县警方消息,1月5日,歙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联合森警大队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开展收网行动,并成功将该案嫌疑人洪某鹤抓获。同一天,三阳派出所从一条群众被猎套所伤警情中循线追踪,将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洪某林抓获。1月6日,歙县警方又查获方某涉嫌狩猎野生动物案件。
经统计,两起案件共查获黄麂等野生动物碎肉20余袋,画眉鸟2只,扣押作案工具捕兽夹5个、鸟笼6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6日,歙县武阳派出所接到了一起捕兽夹夹伤狗的赔偿纠纷警情,后经现场盘问,方某承认了自己使用捕兽工具狩猎野生动物的事实,并主动上缴捕兽夹6只。民警在方某家中搜查,除发现部分野生动物碎体外,还意外将其使用的一把土铳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通讯员 歙公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