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2月29日晚,黄山市黄山区官方微信“黄山发布”发布了《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划定等信息告知社会。据知,该公开信落款单位为黄山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公室,落款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具体内容如下: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为新年节日增添了许多喜庆氛围,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根据《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划定:
1、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2、黄山区城区东至翡翠东路、丹霞路连线,南至新三路、金城大道连线,西至浦园大道,北至西海路、仙源路、耕云路连线。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划定:高考、中考前一日起至考试结束,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四、鼓励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举报电话:0559-8509858、110
五、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处罚信息。
为了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朋友积极响应号召,齐心协力,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打造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黄山区。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徐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