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你看咱们这里的灯还是红色的罩子,对产品的色泽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影响,需要换掉。因你违反了相关条款,现对你下发整改警告通知书,希望你马上把它换成正常光源。”12月1日上午,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池州主城区某菜市场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下达处罚决定书。
12月1日是“生鲜灯”禁用新规正式生效的首日,池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已开展相关宣传、排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生鲜灯”更换情况进行了巡查,并针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处罚。
“在前期大力宣传引导下,目前全市大部分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已自觉更换成正常的白炽灯泡,但确实还有极少数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照明,或用类似老式的黄光灯、暖灯等照明灯具打‘擦边球’,这给执法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定来说,并没有对“生鲜灯”进行具体的定义,“生鲜灯”只是一种通俗的叫法。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要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不能仅以是否是“生鲜灯”为依据,而应根据它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产生明显改变,以及是否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来进行判断。“目前我们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仍是以肉眼辨别为主要依据。如果市场的光照条件比较差,必须使用照明设施,那么只要使用正常的灯具,并不违规。”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12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后,池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排查力度,对于违规使用灯具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罚。“今天我们执法人员在全市各大小超市、生鲜商店、菜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目前已对3家仍在使用照明光源明显改变产品真实色泽的商户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对6家情节较为轻微的商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但就目前来看,还是以督促商户自行整改为主,随着相关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后执法会更加严格。”
相关人员表示,彻底清除“生鲜灯”,还原食品自然本色是广大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然而,监管部门面临的标准缺失困境也应该被看到,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和裁量标准,让监管执法有标准可依,为食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李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