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金寨法院南溪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经法庭多方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主动撤下其店铺中与原告有关的照片、视频,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系时尚博主,经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含有其个人肖像的美妆视频、照片等内容,并在某平台积累粉丝8.5万,另一平台积累粉丝6.4万,两个平台累计获赞超350万。
不久前,原告发现自己的照片、视频在某电商购物平台店铺内被用作某商品主图展示,且该链接商品已有一定销量。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其肖像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盈利为目的,在其店铺中使用原告的照片、视频用于商品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法庭多方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主动撤下其店铺中与原告有关的照片、视频,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解释说,肖像权是普通自然人的重要权利。网络电商“蹭”网红热度固然能达到以“引流”促“带货”的目的,但却存在侵犯网络红人肖像权的风险。法官提示,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应当与肖像权人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否则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王路瑶
编辑 许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