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皖南地区散落了不少传统村落,这些传统村落要如何保护、活化利用?11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皖南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传统村落未经批准不得迁并
所谓“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文化遗产,传承农耕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具备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等价值,具有传统风貌或者地域文化特色,有村民居住的村落。《导则》中所指的皖南传统村落包括黄山、芜湖、马鞍山、铜陵、宣城、池州等6个设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传统村落。
根据《导则》,传统村落应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尊重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对于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和环境应予以整治。同时应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完善传统村落防灾减灾设施,适当调控传统村落的人口数量。
未经批准不得对传统村落进行迁并。因重大原因确需迁并的传统村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位法定规划相关要求执行。传统村落聚集区宜划定为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进行整体保护,推动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
古塔增设防雷等设施
《导则》指出,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将设“三级保护区”,分别是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其中,核心保护区需严格保护。在核心保护区,应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环境,保持传统村落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修缮等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和材料等方面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不得进行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应当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
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合理控制游客量和引导游览行为。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山、采石、取土、开矿、爆破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擅自占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生态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塔桥亭阁戏台等;禁止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禁止擅自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传统建筑;擅自改变传统建筑外观形象、原有结构、整体风貌。
古塔应增设消防、防雷等防灾设施;古桥应定期开展古桥质量安全鉴定,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修缮时维持原貌;亭阁构件等破损时及时修缮,修缮时维持原貌。古树名木周边地面宜为自然地面或采用透气铺装,不宜修筑水泥或沥青混凝土地面;应增设避雷设施等保护措施,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更新复壮管理。
村落内原有的石阶铺地形式,尽量保留;新建石阶铺地不宜采用色彩饱和度与对比度高的现代铺装材料;选用石板、卵石、块石、条石、青砖、瓦片等或皖南地区特色乡土材料。禁止擅自填埋历史上形成具有重要价值的井泉沟渠;禁止向井泉沟渠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井泉沟渠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